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XII.德国的一个选帝候提出的问题,他曾在自己所辖教区担任最高教会职务,或说在教会中具有很高的地位
853.有一次,我在灵界看见一位公爵,即德国的选帝候,他也享有最高的教会尊荣,或说在教会中具有很高的地位。我看见他旁边有两位主教和两位牧师;我离得足够近,能听到他们的谈话。选帝候问站在他旁边的四个人,他们是否知道是什么构成基督教界的宗教的基本要素。主教们回答说:“基督教界的宗教的基本要素是唯信称义和得救。”他又问:“你们知道这信仰里面隐藏着什么吗?打开它,仔细检查一下,告诉我。”他们回答说:“它里面只隐藏了主救主的功德和公义。”对此,选帝候回答说:“那么,它里面不是隐藏了在其人身中的主救主吗?祂在其人身中被称为耶稣基督,因为唯独在其人身中的祂是公义。”对此,他们回答说:“这是肯定和必然的。”选帝候坚持说:“打开这信仰,进一步探究它,更仔细地检查一下,看看它里面是否还有其它东西。”牧师们说:“它里面还隐藏着父神的恩典。”对此,选帝候说:“你们若对这个主题形成一个正确的概念和感知,就会看到,这是圣子与圣父的恩典,因为乞求和代求的是圣子。因此,我大胆地对你们说,既然你们承认,尊崇和亲吻你们的唯信,你们就应该无条件地承认、尊崇和亲吻唯独在其人身中的主救主;因为如刚才所述,在其人身中的主是公义,无论过去还是现在。在这人身中的主也是耶和华和神,如我在圣经里从以下经文中所感知到的;耶利米书:
看哪,日子将到,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,祂必掌权为王并亨通;这是祂的名,祂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。(耶利米书23:5, 6; 33:15, 16)
保罗书信:
神本性一切的丰盛,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。(哥罗西书2:9)
约翰一书:
耶稣基督是真神,也是永生。(约翰一书5:20)
因此,祂也被称为信之神(腓立比书3:9)。
SS85.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,即: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,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。但为了消除疑惑,我想引用有“公义和公平”、“民族和人民或百姓”、“欢喜和快乐”等词语的一些经文。公义和公平(译注: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,审判,判断,判语)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:
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、公义居在其中。(以赛亚书1:21)
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,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。(以赛亚书1:27)
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,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。(以赛亚书5:16)
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,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。(以赛亚书9:7)
耶和华被尊崇,因祂居在高处;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。(以赛亚书33:5)
耶和华如此说,你们当守公平、行公义,因我的救恩临近,我的公义将要显现。(以赛亚书56:1)
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,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,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。(以赛亚书58:2)
你必凭公平、公义、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。(耶利米书4:2)
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,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。(耶利米书9:24)
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,那以不公义盖房,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。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?那时他得了福乐。(耶利米书22:3, 13, 15)
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,他必掌王权,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。(耶利米书23:5; 33:15)
人若是公义,行公平公义的事。(以西结书18:5)
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,行公平公义的事,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;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;必定存活。(以西结书33:14, 16, 19)
我必聘你永远归我;以公义、公平、慈爱、怜悯聘你归我。(何西阿书2:19)
惟愿公平如水流下,使公义如洪流滔滔。(阿摩司书5:24)
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,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。(阿摩司书6:12)
耶和华要为我辨屈,为我行审判;祂必领我到光明中,我必得见祂的公义。(弥迦书7:9)
耶和华啊,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;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。(诗篇36:6)
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,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。(诗篇37:6)
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,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。(诗篇72:2)
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。(诗篇89:14)
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。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。(诗篇119:7, 164)
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,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。(申命记33:21)
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。(约翰福音16:8–10)
还有其它类似经文。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“公平”和“公义”,是因为“公平”论及真理,“公义”论及良善,因此,“行公平公义”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。“公平”之所以论及真理,“公义”之所以论及良善,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“公平”,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“公义”。关于这个主题,可参看《天堂与地狱》一书(214—215节)。由于“公平”论及真理,故在一些经文中,我们读到:真理和公义(如以赛亚书11:5; 诗篇85:11; 以及其它地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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